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大柳塔支行。法定代表人:杨振平,系该公司行长被执行人神木县金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班存,男,汉族,1972年9月21日出生,陕西省佳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军,男,汉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神木县人,工人。
终结神木县公证处(2011)神公证经字第036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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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大柳塔支行。法定代表人:杨振平,系该公司行长被执行人神木县金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班存,男,汉族,1972年9月21日出生,陕西省佳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军,男,汉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神木县人,工人。
终结神木县公证处(2011)神公证经字第036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