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大柳塔支行。法定代表人杨振平,男,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曹克勤,男。被执行人王军耀,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爱明,男,198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神木县金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神木县公证处(2013)神证执字第01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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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大柳塔支行。法定代表人杨振平,男,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曹克勤,男。被执行人王军耀,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爱明,男,198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神木县金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神木县公证处(2013)神证执字第01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