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兆合扣划执行裁定书

(2013)平执字第903-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张兆合,居民。

扣划被执行人张兆和在邮政银行账户的存款1000元,扣划至平邑县人民法院。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段瑞茂

书记员:牛现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