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负责人:陈斌,行长。被执行人:严继铃,男,1979年1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孙永梅,女,1983年3月29日生,汉族。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定远县的房屋予以查封。
审判长:宋广胜代理审判员:李国胜代理审判员:陈汇泉
书记员:陈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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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负责人:陈斌,行长。被执行人:严继铃,男,1979年1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孙永梅,女,1983年3月29日生,汉族。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定远县的房屋予以查封。
审判长:宋广胜代理审判员:李国胜代理审判员:陈汇泉
书记员:陈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