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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凤生与张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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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凤生、又名张奋生,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张鹏,男,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