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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华良与郭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临执字第00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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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华良,男,196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郭伟,男,1965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本院在执行张华良与郭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临民一初字第2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谷丽华审判员:张世东审判员:王福逊

书记员:段鸣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