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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罗仕建申请执行杨学伦.李景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纳溪执字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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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罗仕建被执行人杨学伦

划拨被执行人杨学伦的银行存款3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也仲代理审判员:黄荣代理审判员:易正平

书记员:钟志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