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某甲。被执行人安某乙。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继军审判员:张邯生审判员:郭玉香
代书记员:孟宪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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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安某甲。被执行人安某乙。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继军审判员:张邯生审判员:郭玉香
代书记员:孟宪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