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芳玲,女,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陕西省蓝田县人,住蓝田县泄湖镇唐沟村一组,农民。被执行人于军军,男,1975年8月9日生,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终结本院(2011)蓝民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跃波
书记员:翁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张芳玲,女,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陕西省蓝田县人,住蓝田县泄湖镇唐沟村一组,农民。被执行人于军军,男,1975年8月9日生,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终结本院(2011)蓝民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跃波
书记员:翁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