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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芳玲与于军军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执字第00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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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芳玲,女,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陕西省蓝田县人,住蓝田县泄湖镇唐沟村一组,农民。被执行人于军军,男,1975年8月9日生,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终结本院(2011)蓝民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跃波

书记员:翁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