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石某甲,男,汉族,职业同上。法定代理人石某乙,男,汉族职业同上。
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一终字第11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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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石某甲,男,汉族,职业同上。法定代理人石某乙,男,汉族职业同上。
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一终字第11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