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2

(2012)金执字第00302-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汉族,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生,住宝鸡市金台区团结花园D区。被执行人马某,女,生于一九八八年四月九日,汉族,原住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龙丰村一组,现下落不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002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谢新建审判员:张晶审判员:侯虎勤

书记员:赵宝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