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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缠后与陶民财、周少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执字第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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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缠后,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陶民财,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少林,男,汉族,农民。

终结本院(2011)蓝民初第0091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樊晓明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潘西社

书记员:张小芸

引用法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