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新虎,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洛南县天天乐购物超市。负责人张万超,该超市投资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支公司。负责人樊斌洲,该支公司经理。
终结本院(2012)蓝民初字第00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哲强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王鹏晖
书记员:甄睿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张新虎,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洛南县天天乐购物超市。负责人张万超,该超市投资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支公司。负责人樊斌洲,该支公司经理。
终结本院(2012)蓝民初字第00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哲强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王鹏晖
书记员:甄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