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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新虎与洛南县天天乐购物超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法执字第00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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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新虎,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洛南县天天乐购物超市。负责人张万超,该超市投资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支公司。负责人樊斌洲,该支公司经理。

终结本院(2012)蓝民初字第00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哲强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王鹏晖

书记员:甄睿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