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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芳会与雷缠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执字第00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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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芳会,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雷缠信,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执行张芳会与雷缠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雷缠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蓝执字第002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本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养成代理审判员:侯锦萍代理审判员:潘西社

书记员:张小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