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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陈某某与雷某、宣某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绍诸枫民初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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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雷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宣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街道××号。法定代表人:吕某某。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赵珊妮

书记员:沈洁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