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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1

齐小区与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华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1)绍诸民初字第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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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一审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齐小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大贤,诸暨市城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被告: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陶朱街道庙坞村。法定代表人:朱铁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炼。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邵伟达。被告:杨华远。被告:陈锦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健。被告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9号。法定代表人:赵冬子。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639号19楼。法定代表人:董跃。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徐长荣、罗文哲,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忠诚,浙江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王羽

书记员:杨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