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佟显会。原告麻桂香。原告佟鑫,系佟显会之女。法定代理人佟显会。被告于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显会、麻桂香、佟鑫与与被告于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现尚未做出法医鉴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王成林
书记员:王美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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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佟显会。原告麻桂香。原告佟鑫,系佟显会之女。法定代理人佟显会。被告于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显会、麻桂香、佟鑫与与被告于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现尚未做出法医鉴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王成林
书记员:王美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