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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凯、张丁茂与被执行人赵翠君、赵富有、张小兰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澄执字第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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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婚约财产纠纷文书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凯,男。申请执行人张丁茂,男。被执行人赵翠君,女。被执行人赵富有,男。被执行人张小兰,女。

终结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民一终字第00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海杰审判员:周峰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宋春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