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临潼区零口镇农村合作基金会。负责人周玉进,该会董事长。被执行人曹有信,男,195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
上列当事人之间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临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临潼区零口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于201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为50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合计50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有信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曹有信已自觉缴纳案件款5050元,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临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左明利审判员:王毅代理审判员:张瑞松
书记员:刘光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