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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临潼区零口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申请执行曹有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临法执字第00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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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临潼区零口镇农村合作基金会。负责人周玉进,该会董事长。被执行人曹有信,男,195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

上列当事人之间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临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临潼区零口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于201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为50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合计50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有信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曹有信已自觉缴纳案件款5050元,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临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左明利审判员:王毅代理审判员:张瑞松

书记员:刘光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