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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无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肖尚成、吕婷婷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无行执字第00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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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无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无为县。法定代表人:李继鹏,主任。被执行人:肖尚成,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吕婷婷,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划拨被执行人肖尚成、吕婷婷在银行的存款627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方晓波

书记员:李亮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