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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尚水军与陕西电力华西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阴法执字第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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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

申请执行人尚水军,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电力华西公司,住所地:华阴市罗敷。法定代表人董建林,该公司经理。

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1)阴民初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尚水军于201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尚水军与陕西电力华西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华阴市人民法院(2011)阴民初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宁审判员:迪五一审判员:姜勇

书记员:崔蕊莉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