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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刘强与武穴市广济大商园置业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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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强,男,1969年3月9日出生,汉族,原武穴市广济大商园置业有限公司职工,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被执行人:武穴市广济大商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超,男,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刘强依据已生效的武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9)武劳裁调字第(15)号调解书,于201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6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于2010年12月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9月26日撤销了(2009)武劳裁调字第(15)号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9)武劳裁调字第(15)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彭建忠执行员毕万成执行员查志兵

书记员:陆大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