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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李国杰与宁波布雷泰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2012)甬慈执民字第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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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国杰。被执行人:宁波布雷泰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胡建军,该××总经理。

本院(2012)甬慈执民字第2419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师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晓东代理审判员:唐志伟代理审判员:靳春营

代书记员:张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