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解留起,男,汉族,1977年4月11日生,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刘家火锅城,住所地城阳区。注册号:370214600277263。法定代表人刘同俊,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解留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38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刘家火锅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中,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38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刘赞开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