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汪先文,男,1972年1月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申请执行人:陈蕾,女,1978年1月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申请执行人:舒燕萍,女,1982年1月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申请执行人:陈斌,男,1979年1月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申请执行人:叶祥,男,1974年1月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申请执行人:钱刚,女,1973年10月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安徽中耀美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中耀美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吴斌
书记员:汪治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