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广霖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王晓鲁,执行董事。被告青岛香雪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法定代表人马传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成彦,女,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委托代理人张玉鹏、郭伟,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广霖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34元,撤诉减半收取18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赵燕审判员:王宏伟代理审判员:刘伟伟
书记员:王淑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