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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徐倩与陈峙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2)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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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

原告徐倩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陈峙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陈峙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莫廉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倩诉称

被告陈峙光辨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涛审判员:莫廉审判员: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