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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艳丽、侯昌荣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郓商初字第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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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机构代码16919612-5,驻所地郓城县东门街中段。法定代表人:崔荣国,理事长。被告:郑艳丽,女,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住郓城县郓城镇董店村。被告:侯昌荣,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住郓城县南城小区026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涛

书记员:李聘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