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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梁敏与周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城商初字第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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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梁敏,女,1970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被告周冲,女,1983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驳回原告梁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2元,全额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

书记员:于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