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小兵,男,汉族,生于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九日,凤翔县唐村乡六冢村四组村民。被执行人苏福林,男,生于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汉族,金台区蟠龙镇陈仓村一组村民。
一、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011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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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小兵,男,汉族,生于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九日,凤翔县唐村乡六冢村四组村民。被执行人苏福林,男,生于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汉族,金台区蟠龙镇陈仓村一组村民。
一、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011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