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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黄小兵与苏福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金执字第0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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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小兵,男,汉族,生于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九日,凤翔县唐村乡六冢村四组村民。被执行人苏福林,男,生于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汉族,金台区蟠龙镇陈仓村一组村民。

一、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011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