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东,男。原告孔令彪,男。被告胡军军,男。被告南京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中银铁路工程第一项目部。负责人崔玉华,男,任该项目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子君,男,系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准许原告田东、孔令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70元,免收。
审判员:姬登峰
书记员:何成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民事 · 一审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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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东,男。原告孔令彪,男。被告胡军军,男。被告南京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中银铁路工程第一项目部。负责人崔玉华,男,任该项目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子君,男,系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准许原告田东、孔令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70元,免收。
审判员:姬登峰
书记员:何成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