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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席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靖法执字第0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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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席某,女,汉族,住定边县白泥井镇,个体户。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蛮会镇。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靖民初字第010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罗振林审判员:折宝明审判员:雷斌琦

书记员:贺玉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