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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1

绍兴县虹祥纺织有限公司与金灿珍、金宝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绍民初字第3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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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绍兴县虹祥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关祥。委托代理人:何震辉。被告:金灿珍。被告:金宝煌。委托代理人:韩燕华。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桑伟强

书记员:茹亮良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谘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