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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詹才洪与湖北国盛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字第1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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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詹才洪,男,195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北国盛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军,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浩,男,1977年7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韦巍,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冯军,男,196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国盛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北国盛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宜城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股权150万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齐贵元审判员:李国华代理审判员:李德清

书记员:周中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