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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武汉金马之家家居销品茂有限公司与熊平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字第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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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武汉金马之家家居销品茂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熊平,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圣工场艺术品有限公司职员。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熊平1002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余文庆审判员:刘辉代理审判员:鲁林

书记员:周中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