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如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青岛北部工业园龙泉河路35号。法定代表人侯树建,董事长。被执行人聊城市繁业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开发区辽河路南东外环路西。法定代表人唐敬立,总经理。
冻结被执行人聊城市繁业钢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于敬斌
书记员:李会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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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青岛如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青岛北部工业园龙泉河路35号。法定代表人侯树建,董事长。被执行人聊城市繁业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开发区辽河路南东外环路西。法定代表人唐敬立,总经理。
冻结被执行人聊城市繁业钢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于敬斌
书记员:李会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