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小金,女,汉族,1968年10月18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委托代理人聂红玲,江西赣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刁元辉,男,汉族,1990年4月18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委托代理人蔡金英,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3号。负责人:刘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宜军法官助理:温婧
书记员:曾玲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原告陈小金,女,汉族,1968年10月18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委托代理人聂红玲,江西赣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刁元辉,男,汉族,1990年4月18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委托代理人蔡金英,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3号。负责人:刘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宜军法官助理:温婧
书记员:曾玲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