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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莒南远华经贸有限公司、莒南县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7执20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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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莒南远华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标,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莒南县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乐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健,山东锐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2020)鲁1327执2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运军审判员:程凯审判员:朱磊

书记员:鲍国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