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莒南远华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标,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莒南县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乐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健,山东锐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2020)鲁1327执2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运军审判员:程凯审判员:朱磊
书记员:鲍国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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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莒南远华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标,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莒南县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乐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健,山东锐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2020)鲁1327执2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运军审判员:程凯审判员:朱磊
书记员:鲍国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