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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杨岭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7执111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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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负责人:杨玉君,行长。被执行人:杨岭刚,男,197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执行人:陈金侠,女,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执行人:杨云龙,男,199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执行人:莒南县宏鑫花生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岭刚,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萍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锡帅,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2020)鲁1327执11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运军审判员:程凯审判员:朱磊

书记员:鲍国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