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法定代表人孙兴明,行长。被执行人周海芝。被执行人孙玉华。被执行人潍坊昱宏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华,经理。
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08)寒海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长杨元武执行员王祥文执行员郭秀芬
书记员:刘海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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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法定代表人孙兴明,行长。被执行人周海芝。被执行人孙玉华。被执行人潍坊昱宏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华,经理。
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08)寒海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长杨元武执行员王祥文执行员郭秀芬
书记员:刘海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