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雷洪。委托代理人:唐锋。委托代理人:白飞燕。被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陈军。被告:杭州西湖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吴胜天。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曦
书记员:汤剑青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原告: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雷洪。委托代理人:唐锋。委托代理人:白飞燕。被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陈军。被告:杭州西湖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吴胜天。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曦
书记员:汤剑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