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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浙江东立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新民初字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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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浙江东立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奎,总经理。被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3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温绍勋

书记员:刘海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