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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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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本市安东街68号。法定代表人:张文琪,经理。被执行人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环城南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声悟,经理。

终结本院(2009)碑民三初字第11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费建国审判员:曹坤代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