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福琴,女,1958年9月3日生,汉族,住所地本市朱雀大街北段122号。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长随,总经理。
终结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费建国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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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福琴,女,1958年9月3日生,汉族,住所地本市朱雀大街北段122号。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长随,总经理。
终结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费建国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