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大马路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石寅,该村原村委会主任。被告满军良,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满国强,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剑、李瑛,西安市未央区汉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1050元,由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大马路村村民委员会减半负担525元。
审判长:王海峰审判员:祝西安审判员:李南
书记员:王莉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 · 一审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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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大马路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石寅,该村原村委会主任。被告满军良,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满国强,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剑、李瑛,西安市未央区汉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1050元,由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大马路村村民委员会减半负担525元。
审判长:王海峰审判员:祝西安审判员:李南
书记员:王莉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