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林宝科与被执行人李雪利借、欠款纠纷两案,栖霞市人民法院(2008)栖民一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林宝科于200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栖霞市人民法院(2008)栖民一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刘彩波执行员徐福洲执行员隋连海
书记员:夏国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