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被告沈××。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何建海
书记员:鲍静虹
引用法律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民事 · 一审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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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被告沈××。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何建海
书记员:鲍静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