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高博。委托代理人杜家亮。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向阳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向阳沟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李合斌,任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张来仓,男,1956年1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向阳沟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向阳沟村五组)。负责人李宗学,任组长。
本院认为:原告赵高博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高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减半收取原告125元,退付原告125元。
审判员:屈蓉
书记员:冯薛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