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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黄细陈与齐日圣执行裁定书

(2008)泰执字第3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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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细陈。被执行人齐日圣。

追加鲍亚妃为本案被执行人(又名鲍雪娅,女,1975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员欧卫忠

书记员:夏晓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