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肖长凤与杨佑欢、杨荷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南向民执字第2-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肖长凤,男,1962年4月3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个体户,住南昌县。被执行人杨佑欢,男,1983年2月9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个体户,住南昌县。被执行人杨荷平,男,196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个体户,住南昌县。

拍卖被执行人杨荷平所有的座落于南昌县向塘镇解放路117号(现为辉煌大道202号)砖混结构三层楼房一栋,建筑面积396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南房权证向塘镇字第号以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肖翠云

书记员:施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